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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规范管理暨服务维权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1/16

    为强化会员资格审查和会员规范管理,做好为会员服务维权工作,依据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入会的行业协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又称企业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专业人士、热爱企业信用管理事业的自然人以个人身份加入协会的会员。

以上统称为会员。所有会员应当符合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示范户标准。

    第二条  单位会员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单位会员推荐适当人选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个人会员以本人身份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会员职务分为:会长单位(包括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

    第四条  会员职务分配:会员职务数量分配,依据本协会《章程》以及组织发展情况确定。会长一个、副会长(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8%;常务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30%;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60%。

    第五条  会员职务的确定和调整由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审查,按《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第六条  新增副会长单位,除《章程》规定的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较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

    2、具备“一级诚信企业”条件,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企业成立3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良好;

    4、为本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或对全市企业信用建设有一定指导作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七条  新增常务理事单位,除《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较大,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

    2、具备“一级诚信企业”条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企业成立2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良好;

    4、为本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或对全市某一行业企业信用建设有一定指导作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新增理事单位,除《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具备“二级诚信企业”条件,在本县(市)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3、企业成立1年以上,且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为本协会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或具备“一级诚信企业”条件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单位会员不符合上述六、七、八条规定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自身不能纠正的,进行降职(级),降职通常降一级,情节严重的直至注消会员资格;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严重失信行为,且经协会警示自身不能纠正的,直接注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  申请取得理事(单位)含以上会员职务的,一般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办事机构)初步审核后,报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复审,复审同意的办理有关手续,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先入会后追认。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审查程序:

    1、单位或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3日内由组织管理部门或协会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核,明确任职意向并报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复审;

    2、会员资格审查和我维权委员会收到审查报告,在5日内对任职条件进行复审,并提出任职意见;

    3、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报协会秘书处备案,7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履行会员任职或职务变更程序;

    4、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5、履行批准程序;

    6、通知申请人最终决议,并制发(更换)会员牌匾或证书;

    7、通知派出机构或信用指导员纳入正式会员管理,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取得入会资格的,建立会员信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所有会员均按协会片区进行集中管理,按《章程》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5月31日进行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新入会的会员要进行诚信宣誓,履行诚信奉献的社会责任。诚信誓词如下:

    我自愿加入信用管理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经营,诚实做人,志愿为企业信用管理事业奉献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承诺,我能做。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以会员证书或会员牌匾(单位会员)为标志和凭证,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编号序列为: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年度后两位+县(市)区编码+序号流水。

个人会员编号序列为:身份证号码+年度后两位+县(市)区编码+序号流水。

    第十七条 会员未按《章程》和《会费标准及收交管理办法》规定如期交纳会费的,列入名义会员管理,保留会员资格一年。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的注消会员资格:

    1、会员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有轻微失信行为,不能主动自行补救,经警示拒不改正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多次通知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

    4、按照《章程》规定,经多次催告,不缴纳会费超过一年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信用管理协会公共形象的。

取(注)销会员资格的,自取(注)销会员资格之日起,收回《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当事人拒不交回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通过“唐山信用网”(www.tsxw.net)向社会公示:

    1、新入会的会员;

    2、职务变更的会员;

    3、列入失信行为名录的会员;

    4、退会会员被取(注)消会员资格的。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享受信用评价、信用查询、招商融资、信用维权、信用培训、征信咨询、业务咨询、商务咨询等系列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全市派出机构、协会特约商户凭会员证书和《企业信用报告》,均可享有特约营销折扣消费和互联、互通、互助、互动,及共识、共荣、共享、共赢的服务待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对协会的任何工作均可通过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会员遇到信用侵权或其他需要协会维权的事项均可向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根据会员的建议、意见应制作提案,报会长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议的会员。

    第二十五条  会员提出的有关申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建议,并用书面或电子通讯等合法方式答复会员。特殊情况答复有困难的的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答复时间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应制作会员投诉记录,并建立会员服务维权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代表协会参加有关法律诉讼,维护协会和会员合法权益。

会员权利、义务执行协会《章程》规定。

    本办法由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会长工作会议通过生效。

    附:会员编号县(市)区编码序列

    1、单位会员编号序列为: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年度后两位+县(市)区编码+序号流水。例:路北办事处单位会员XXXX有限公司会员证号9113020071*******X170101

    2、个人会员编号序列为:

    身份证号码+年度后两位+县(市)区编码+序号流水。例:秘书处xxx会员证号1302021972010*******1901

    3、县(市)区编码为:

    路北01,路南02,丰润03,丰南04,古冶05,开平06,曹妃甸07,玉田08,迁西09,滦县10,滦南11,乐亭12,遵化13,迁安14,高新区15,海港16,芦台17,汉沽18,旅游岛19,其他20。

     2019年12月24日会长工作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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