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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和会员资格审查双规合并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1/16

  (唐山新媒体)1月14日唐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印发通知(唐企信〔2020〕4号),通知指出:唐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是2002年10月在市工商部门等10多家党政机关的倡导下,188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自愿参加成立的企业信用管理行业社会公益性社团组织,多年来协会坚持“守合同重信用”的理念和标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始终把诚信经营作为会员资格审查的重要条件。十八年来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商事活动中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发挥了主力军和典型示范作用。

    根据会员的迫切要求和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的呼声,在政府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2017年协会承接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的社会服务职能,具体协调和承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申报评价、社会公开和联合激励等日常事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好评。

    经过三年来创建活动实践和数据分析,协会绝大部分会员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为创建活动与会员资格审查并轨创造了条件。因此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度起对“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与会员资格审查并轨,实行会员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轨时间

    自2020年1月14日2020年度会员资格年度审验开始。

    二、实施办法

    2020年度会员资格年度审验,把是否符合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纳入审查内容,由会员资格审查和维权委员会组织实施。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指定企业信用指导员协助指导在年度审验期间达标。

进行2020年度会员年审时,在《会员证书》上加盖“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标准”字样。

    三、操作流程

    1、对标落实。各会员单位对照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标准和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示范户创建标准,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合同监管人员,与协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档案。

    2、年度自查。每年对照创建标准组织一次回头看,查找问题,补缺补漏,并进行专项年度工作总结。

    3、自律承诺。填报《2020年度会员资格审验登记表》,对是否达到创建标准进行诚信承诺。

    4、年审发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年审通过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作为加分项,纳入社会联合激励推荐名单。

    四、社会公示

    通过会员年审和综合信用考评的视为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期在协会官方网站“唐山信用网”(www.tsxw.net)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1、今后一律不再单独制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新入会的会员在会员牌匾上加注“守合同重信用”字样和标识。

    2、其他市场主体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按照协会《章程》和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列入名义会员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印发官方公告,不颁发牌匾和证书。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会员制并轨后,各会员单位要强化自身信用自律,积极参加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力行参加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推荐“信用中国网”(河北唐山)联合激励信息查询,进一步树立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的社会公信力。

    4、大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引导和建议周边企业、上下游客户加入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促进我市企业信用管理事业和信用经济健康发展,为“诚信唐山”品牌建设增砖添瓦。

    具体事宜请与你的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员对接,或向秘书处事业拓展部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315-2333066。

    附: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标准

    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示范户创建标准


附件1:

    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标准

    第一条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开。

    第二条 申请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等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条 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良好。

    第四条 企业领导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和信用文化培养。

    第五条 企业有专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企业注重全员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有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运行机制。

    第七条 企业依法、依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公示。

    第八条 企业对客户的业务档案管理有序,签约合同文本建档入柜。

    第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近2年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依法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100%。

   第十条 企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2:

    唐山市“守合同重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标准

    1、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守合同、重信用”示范户公开。

    2、经营者(负责人)重视合同信用。

    3、合同管理制度健全。

    4、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5、生产经济效益明显。

    6、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良好。

    7、合同履约率100%。

    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9、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10、三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未列入社会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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